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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竞争审查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出台对地方招商引资产生了深远的影响。该条例自2024年8月1日起施行,旨在规范公平竞争审查工作,促进市场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以下是对地方招商引资影响的具体分析:
一、税收优惠等不规范政策受限
政策规范:《条例》第十条明确规定,起草单位起草的政策措施,没有法律、行政法规依据或者未经国务院批准,不得含有影响生产经营成本的内容,包括给予特定经营者税收优惠、财政奖励或补贴等。这一规定直接限制了地方政府通过高额税收优惠、财政补贴等手段进行招商引资的传统做法。
影响分析:过去,一些地方政府为了快速吸引企业入驻,纷纷出台各类不规范的税收优惠政策,如高额返税、税收减免、租金补贴等。这些政策虽然短期内能够吸引企业投资,但长期来看却破坏了市场竞争的公平性,导致国家税收流失,并可能引发不正当竞争。随着《条例》的实施,这些不规范政策将受到限制,地方政府需要探索更加公平、透明的招商引资方式。
二、招商引资方式转变
资本招商与基金招商:在《条例》实施后,地方政府将更倾向于采用资本招商或基金招商的模式。这种模式通过设立产业引导基金、产业投资基金等方式,推动经济结构转型升级和吸引优质企业入驻。同时,通过金融机构的合作,为企业提供更加多元化的融资选择和支持,帮助企业解决资金融资难的问题。
优化营商环境:除了传统的税收优惠和财政补贴外,地方政府还需要通过优化营商环境来吸引企业投资。这包括简化审批流程、提高办事效率、降低企业成本、提供法律帮扶和司法保护等。通过提供更加便捷、高效、优质的服务,地方政府可以提升企业的满意度和归属感,从而吸引更多的企业入驻。
三、促进市场公平竞争
打破地方保护和行业垄断:《条例》的出台有助于打破地方保护和行业垄断,促进市场公平竞争。通过规范地方政府的招商引资行为,防止其通过不正当手段干预市场竞争,保障各类经营者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
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条例》的实施有助于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通过消除地方保护和行业壁垒,促进商品和要素在全国范围内的自由流动和优化配置,提高市场效率和竞争力。
四、结论
综上所述,《公平竞争审查条例》的出台对地方招商引资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一方面,它限制了地方政府通过不规范政策进行招商引资的传统做法;另一方面,它促进了招商引资方式的转变和优化营商环境的努力。这些变化将有助于打破地方保护和行业垄断,促进市场公平竞争和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建设。刚公布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中也明确指出要规范地方招商引资法规制度,严禁违法违规给予政策优惠行为。以上对于地方政府而言,需要适应这一经济发展的变化趋势,积极探索更加公平、透明、高效的招商引资方式与服务模式。
五、招商引资应有“专精特新”思维
面对新的招商引资大考,不拼政策还能拼什么?这一问题值得深思。
规范各地招商引资行为,取消地方性优惠政策,核心目的是防止在招商引资中盲目“拼政策”,促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出台优惠措施,构筑“政策洼地”,过去是一些地方吸引投资的重要手段。这种办法在为地方政府吸引大量投资的同时,也带来一系列负面后果。比如,一些地方竞相降低门槛吸引投资,导致资源浪费和重复建设;长期给予企业超常规优惠政策甚至“赔钱赚吆喝”,加重了地方财政压力;过度依赖优惠政策导致企业在市场上缺乏竞争力,造成产业结构失衡,等等。更为重要的是,盲目“拼政策”招商还妨碍了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形成。正因为此,有关方面出台措施,规范招商引资行为,促进招商引资高质量发展。
老办法行不通,盲目“拼政策”不可行,未来的招商引资该怎么做?出路还在于转变思路和打法,多些“专精特新”思维。
“专”,就是专业招商。何为专业?“懂产业、懂资本、懂地方、懂企业”。无论在什么政策环境下,招商说到底仍然是人与人的沟通与对话。说“内行话”,做“靠谱事”,往往比精美的政策宣传册更能赢得对方信赖。要获得心仪的企业垂青,关键在于能否切实击中企业的发展之痛、提供定制化解决方案,为企业长远发展出谋划策。特别是在当下,新名词、新技术、新业态不断涌现,“不专业”甚至都无法与企业主对话,又何谈招引企业?地方政府要舍得投入精力和成本,给予一线招商人员必要的支持和培训,打造专业化的“招商尖兵”,提供从招商到落地再到成长的“陪跑式”服务。
“精”,就是精准招商。适合自己的才是好的。地方政府应深入研究当地特色产业和优势资源,明确发展目标和重点领域,围绕重点产业,按照招龙头、补链条、聚集群的思路,有针对性地推进延链补链强链,切实把好项目嵌到产业链上,避免“见到篮子里就是菜”。招商引资不仅要注重引入行业龙头,还要注重填空白、补弱项,促进产业集群效应的形成。
“特”,就是特色招商。从“项目招商”到“链式招商”,今天的招商已经进入“生态招商”阶段。所谓生态,不仅要有产业供应链要素,还包括产业发展的基础环境、各种创新要素及较完善的公共服务。每个地区都有自己的资源优势和发展基础。应充分利用这些特点,构建适合该产业发展的软环境,如人才培育、技术创新、生态环境,形成具有地方特色的产业发展生态和载体,以更好的营商环境和服务能力来吸引和留住企业。
“新”,就是创新招商。发展新质生产力背景下,产业发展逻辑变了,招商逻辑也要“招”随“商”变。如“科创飞地”招商:江阴跳出县级市招商思维局限,通过建立“科创飞地”进行科技招商,实现了科技人才的快速集聚。如“产业转移”招商:一些中西部如成渝地区抢抓东部地区产业转移机遇,以“产业的配角,配套的主角”为定位,承接了东南沿海的电子产业转移,并将转移产业和本地产业有机“融”在一起。
花开蝶自来,荫散水更流。拆掉政策“土围子”的背景下,转变思维、优化服务、凸显特色,才有可能在新的政策环境之下,开辟新的发展空间。从根本上讲,为各类企业营造公平公正的营商环境、可预期的法治环境,才是招商引资乃至经济社会发展的长久之策。这,也是政策出台的深意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