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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新型研发机构,存在的问题和挑战,及在园区中的发展发展现状是什么?

发布时间:2024-08-08 14:14 标签: 招商引资 产业园区 新型研发机构

近年来,新型研发机构以其“活的机制开展研发和研发服务”特点成为国家高新区一支不可忽视的创新力量,在此背景下,中国科学院科技战略咨询研究院研究员、中国高新区研究中心荣誉主任王胜光带着研究团队奔跑于全国各个新型研发机构之间,展开了大量的调研工作。


记者就新型研发机构“新”在哪里,新型研发机构在高新区的发展情况,新型研发机构值得借鉴的经验与做法,高新区对新型研发机构的扶持措施,新型研发机构存在的问题和挑战等话题,采访了中国科学院科技战略咨询研究院胡贝贝。


什么是新型研发机构,新型研发机构“新”在哪里?


胡贝贝:新型研发机构是我国科技体制背景下自下而上成长起来的一类研发力量,是不同领域和创新链不同环节的主体,在我国区域产业高质量发展对技术创新的规模性需求拉动,地方政府大力度政策支持,以及技术—经济范式变革(科研范式变革、产业范式变革、创新范式变革等)的激发等因素作用之下,通过重组、新建、衍生、转型等方式发展起来的新型科技创新组织。我认为新型研发机构的“新”重点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一是新的功能定位。新型研发机构之所以产生并呈现繁荣发展态势,首要的是它在创新体系中的独特价值和作用,它不同于传统的国立科研机构和高校,也不同于企业研发力量,它是定位于服务产业创新发展,面向产业开展研发和研发服务的主体,是提供产业技术供给、促进科技与产业融合的组织力量。


二是新的业务布局逻辑。不同于传统科研机构在研发活动上集中于科技创新链专门环节,新型研发机构主要采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成果转化、创业孵化等业务相融通的模式。在其建设过程中,可能是从科学研究业务开始,也可能是从成果转化业务开始,但发展到一定阶段普遍都会形成贯穿创新链各环节的业务布局。这种布局逻辑是契合其功能定位的,各业务板块的协同和融通有利于机构精准把握产业技术需求,也有利于研发成果的高效率转化。


三是新的投入组建方式。新型研发机构往往采用多元主体投入共建的方式进行组建。通过政产学研等多元主体共同建设,有利于围绕科技与产业融通,将各方资源在一个组织体内进行深度融合。


四是新的决策管理机制。新型研发机构多采用政产学研多元主体共同组成理事会(董事会)开展决策的机制。政产学研各方作为建设主体进行投入,带来了理事会(董事会)成员多元化的基础。同时,多元主体通过理事会进行意见表决,可以实现制衡,保持新型研发机构目标定位不偏移。


五是新的运营机制。新型研发机构强调要按照市场化机制运行,要通过面向市场的研发和服务来获取竞争性收入,实现自我可持续发展;要通过灵活的用人机制来吸引和激励人才,以实现高水平的发展等。


总的来看,新型研发机构是一类具有公益与市场混成组织属性的新型科技创新组织。


请您谈一谈高新区里新型研发机构的总体发展情况?


胡贝贝:截至2021年底,我国新型研发机构共计2412家。其中,国家高新区是新型研发机构重要的积聚、培育载体和平台。截至2021年底,我国国家高新区中,有125家园区内注册有新型研发机构。位于国家高新区的新型研发机构数量达到850家,占全国新型研发机构总量的35.24%。像南京高新区、合肥高新区、广州高新区、苏州工业园区、济南高新区等27 家国家高新区内的新型研发机构数量均在10家及以上。并且基于统计数据,高新区内新型研发机构数量和占全国的比重近几年呈现持续增长态势。国家高新区新型研发机构的发展主要呈现三个特征。


一是起步早。高新区是我国新型研发机构产生和发展的先行区。国家高新区特别是发展水平较高的高新区,基于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需要,对新型研发机构的需求更为迫切。比如目前大家所说的我国第一家新型研发机构——深圳清华大学研究院,就位于深圳高新区。再比如东莞松山湖高新区,基于产业转型升级需要,大概是从2006年就开始布局建设新型研发机构,2007年引进建设了广东华中科技大学工业技术研究院,之后又与多所大学、院所达成共建协议,建设了一批新型研发机构。


二是质量高。从目前的发展状态来看,高新区的新型研发机构在发展水平和质量上总体表现较好。比如从人才队伍建设来看,2021年,高新区新型研发机构从业人员均值为106.67人/家,高于全国新型研发机构92人/家的总体水平;高新区研发人员均值为69.81人/家,也显著高于全国新型研发机构59人/家的平均水平。从研发和孵化成效看,以专利数据来看,高新区新型研发机构拥有有效专利均值51.29件/家,也明显高于全国新型研发机构44.24件/家的整体表现;以服务企业和孵化企业数量来看,高新区新型研发机构数量占全国的35.24%,但2021年度服务企业的数量占当年新型研发机构服务企业数量的40.08%,累计孵化企业数量占新型研发机构累计孵化企业数量的60.49%。尤其是其中涌现出来一批代表性新型研发机构,成为我国新型研发机构中的典型。如东莞高新区的广东华中科技大学工业技术研究院,经过多年发展建设,拥有了一支600余人的研发团队和1000多人的工程化团队,建设了30个科研与成果转化平台,累计申请各类知识产权600余件,参与起草了云制造、射频、车间制造执行数字化通用要求等标准40余项,累计孵化企业898家,其中包含70家自主创办企业、62家高新技术企业(占松山湖总数10.6%)、1家创业板上市企业、7家新三板挂牌企业(占松山湖总数22%)和2家上市后备企业(占松山湖总数8.8%)。又如中关村园区的京津冀国家技术创新中心,每年实施约50项世界一流的科研项目,转化率超60%;截至2021年7月,已经累计实施科研项目213项,其中具有国际领先或先进水平的项目约45%,“有感知能力的柔性电子皮肤”“金属透明电极”“多孔石墨材料”等11项成果为世界首创,截至2021年底,累计培育科技企业达108家,总估值超1700亿元。再如位于宁波高新区的西北工业大学宁波研究院,虽然2019年才注册成立,到2023年已经培育产业化项目28个,引进和孵化企业40余家。


三是探索快。在机构建设运行模式和机制探索方面,高新区的新型研发机构更加积极和活跃,也形成了可以借鉴的模式。比如在产业需求把握和产学研合作方面,但由于缺乏有效的机制建设,效果差异很大。位于杭州高新区的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杭州创新研究院探索出了“点面体”产学研融通模式,形成面向区域产业的成果转化体系。“点模式”,即面向重大产业需求的联合项目攻关。北航杭州研究院以重大攻关项目为牵引,通过与领军企业组成紧密的联合研发团队,探索共同立项、共同投入、共享收益的联合攻关模式,推动形成重大的具有引领性、变革性的成果。“面模式”,即与企业共建联合实验室或研发中心等创新联合体,旨在通过联合实验室、研发中心等探索出与各类创新主体的长效合作机制。“体模式”,即以开放式共性技术研发或服务平台为核心的创新共同体。北航杭州研究院通过规划建设无人系统安全控制演示与验证平台、工业机器人操作系统开源平台等共享技术平台,为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创新主体提供研发、转化所需的软硬件设备、技术服务,旨在依托现有技术基础平台发展形成共性技术研发与服务能力。北航杭州研究院通过“点”“面”“体”产研融合模式,扩展了合作维度,完善了成果转化体系,实现了从项目攻关到院企长期合作到服务区域产业发展再到引领产业发展的全覆盖。在新型研发机构与其他科技创新主体围绕产业链的协同上,位于广州高新区的广东粤港澳大湾区国家纳米科技创新研究院(以下简称“广纳院”)进行了很好的探索。广纳院将自己明确定位于聚焦技术创新链4—6级,从事应用研究、技术开发和转移转化工作,填补基础研究和技术应用之间的鸿沟。1—3级是基础研究,广纳院与国家纳米中心、中科院香港研究所、华中科技大学、华南理工大学等高校与院所进行对接,促进这些成果有效转移到广纳院的平台进行4—6级的开发,实现技术或产品创新。进而,到7—9级产业化环节,广纳院依托产业化基地和园区,通过技术创业孵化和技术转移至企业等方式,实现技术产业化,培育纳米产业集群。


在应用型人才培养方面,京津冀国家技术创新中心探索协形成了“双课堂、双导师、双身份、双考核”的“四双”模式。“双课堂”即学生不仅需要在大学学习专业理论课程,还需在中心学习创新创业课程,并以真实项目为基础组队进行创新创业训练。“双导师”即学生将会受到两个导师的联合指导,其一是所在大学的学术导师,负责指导理论学习;其二是来自中心及企业的创新导师,负责指导课题研究或创业训练。“双身份”即学生在中心牵头或参与真实项目科研转化或创业项目训练,可获得立项经费支持并分享成果转化收益。“双考核”即除专业理论成绩外,协同院也将科技成果产业化成效作为考核标准,双达标后授予学位。在可持续发展方面,京津冀国家技术创新中心探索形成了科技、金融、产业良性循环机制,即以产业需求为导向进行科研项目立项,立项后通过知识产权基金给予项目经费支持,成果出来后通过技术创业孵化和产业基金跟进,或技术转让等方式获取收益,获取的收益又可以反过来支撑研发活动开展。由此形成良性循环。


从地方调研来看,有哪些高新区新型研发机构发展得不错?您认为有哪些值得借鉴的经验与做法?


胡贝贝:根据我们的调研,其实有不少高新区在新型研发机构建设方面都有很好的思路,也取得了不错的成绩。比如广州高新区、合肥高新区、南京高新区等。其中我印象最深的是东莞松山湖高新区。


东莞在改革开放之初,利用香港、台湾和国外资金、技术和管理经验发展,引进我国首家“三来一补”企业,开启了“世界工厂”的制造之路,形成了独特的“东莞模式”。2007年,东莞的电子信息制造、装备制造、纺织服装制造、食品制造、新材料等产业发达,全市生产总值占全国的比例超过1%,占广东的比例超过10%。然而东莞也意识到这种“两头在外,大进大出”“贴牌生产—全球销售”的粗放式发展模式不可持续,所以从那个时候开始就探索产业升级的路子。松山湖高新区在2007年就引进建设了广东华中科技大学工业技术研究院、东莞市集成电路创新中心等新型机构。2012年以来,东莞更是以松山湖高新区为重点,加大力度建设新型研发机构,如与北京大学共建北京大学东莞光电研究院、与暨南大学共建东莞暨南大学研究院等。到目前东莞市的新型机构主要积聚在松山湖,仅松山湖高新区国际创新创业社区就集聚了12家新型研发机构。并且这些新型研发机构完全是围绕东莞的电子信息制造、装备制造、纺织服装制造等主要的产业群开展研发和研发服务的,为家具、毛织、食品、服装、造纸、鞋业等传统产业的2万多家企业提供产品研发、设计、检测等服务。他们孵化和提供技术支持的企业,如正业科技、易步机器人等,不少已经成为东莞产业界的明星企业。


高新区管委会在政策、资金等方面对新型研发机构有哪些扶持?


胡贝贝:由于在促进科技与经济融合发展方面的重要价值,新型研发机构受到了各级政府部门的大力支持和推动。在国家层面,2016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提出要“发展面向市场的新型研发机构”。2019年9月,科技部印发了《关于促进新型研发机构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专项文件的形式提出要鼓励和支持新型研发机构建设与发展。十九届五中全会以来,国家着眼于科技自立自强和高质量发展,进一步加大了对新型研发机构的关注和支持。2021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和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均强调要鼓励和支持新型研发机构发展。在地方层面,目前36个省市(31个省和5个计划单列市)全部开展了认定或备案工作,35个出台了新型研发机构相关支持政策文件,对新型研发机构经费支持、人才引育、职称评审、建设用地、投融资等政策配套作出规定。这是全国层面的整体情况。


从高新区层面来看,根据我们的统计,截至2023年9月,有56家国家高新区发布了涉及新型研发机构的政策文件。针对新型研发机构的专项文件有5份,分别是合肥高新区出台的《新型研发机构招引培育方案(试行)》、包头稀土高新区出台的《包头稀土高新区进一步支持新型研发机构发展的九项措施》、肇庆高新区出台的《肇庆高新区促进新型研发机构发展扶持办法(试行)》、潍坊高新区出台的《潍坊高新区新型研发机构管理暂行办法》以及咸宁高新区出台的《关于加快推进新型研发机构建设的若干措施》。其他高新区多是在科技创新相关政策中提出支持新型研发机构的条款。


总体来看,高新区对新型研发机构的政策是紧密结合园区产业需求来设计的,强调了新型研发机构对区域产业发展的技术支撑。从支持内容上来看,高新区涉及新型研发机构的政策主要集中在认定或备案、提供研发经费支持、鼓励人才引进、促进成果落地转化、给予场地补贴、资助机构购置科研仪器、设备和软件等方面。从政策力度上来看,高新区的支持力度不一。其中,成都高新区在2022年发布的《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关于加快创建世界领先科技园区的若干政策》中提到“对顶尖高校院所主导设立的新型研发机构,根据项目情况给予5亿—10亿元支持”,体现了成都高新区对新型研发机构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从支持方式来看,高新区的支持多采取奖补形式。包括考核优秀奖补、平台建设后补贴、研发经费后补贴等。


从新型研发机构的高质量发展角度来看,您认为主要存在的问题和挑战是什么?高新区应该从哪些方面采取措施加以引导和扶持?


胡贝贝:我认为新型研发机构经过这些年的发展,已经走过了地方自由探索和自发成长的第一个阶段,应进入新的发展阶段。需要着眼国家和区域创新体系发展及效能提升,加强顶层设计,探索形成有效管理和支持的逻辑与范式,促进新型研发机构高质量发展。

 

因此,目前最为紧迫的是要在顶层设计层面,针对这类科技创新组织,去构建与它的功能定位、属性特征相契合的宏观管理逻辑和体系。包括明确新型研发机构在创新体系中的功能定位,界定这类主体的认定和备案的基本导向和标准,构建相应的政策逻辑和统计制度等。从而在这个基础上,能够为地方建设和发展新型研发机构形成科学指导。为新型研发机构群体的建制化发展和作用的发挥,政策资源的有效使用,以及创新体系主体之间的协同发展和系统效能提升奠定基础。具体到高新区层面,我认为可以在三个方面着力。


一是进一步聚焦园区重点产业领域和关键环节,培育高质量的新型研发机构,增强新型研发机构建设与区域产业发展之间的契合度。


二是积极探索新型研发机构群体围绕产业的有效协同和运行模式,包括新型研发机构如何能精准及时地发现区域产业的共性技术需求、新型研发机构以及其他科技创新主体如何围绕区域产业发展开展有效合作与产业关键共性技术攻关等。


三是推进分类管理和考核,对于公益性程度不同、发展能级不同的新型研发机构应采取不同的管理方式、评价方式和支持方式,并且要建立优胜劣汰、有序进出的动态管理机制,对绩效评价不合格的新型研发机构予以警告并限期整改,直至摘牌退出。防止财政资源的浪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