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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李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深入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有关举措
国务院总理李强10月18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深入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有关举措,讨论《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修订草案)》。
会议指出,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是一项系统性改革,实质上是为企业营造更加公平有序的发展环境。要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施策,推动市场基础制度规则统一、市场监管公平统一、市场设施高标准联通,以更有力举措推动改革走深走实。要把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与实施一揽子增量政策结合起来,坚持从企业的实际关切出发,推动一批可感可及的改革事项,在深化改革中解决一个个具体问题。各地要坚持在良性竞争中更好发展,坚决破除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打通制约经济循环的堵点卡点,促进商品、要素、资源在更大范围内畅通流动。要推进违规返还财税奖补、政府购买服务、妨碍公平竞争等领域专项整治,让各类企业在公平竞争中成长壮大,以更高经济效率推动各地更好发展。
02本次推进违规返还财税奖补专项整治工作,很可能是重启国发〔2014〕62号文
近日,国务院总理李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深入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有关举措。会议指出,要推进违规返还财税奖补、政府购买服务、妨碍公平竞争等领域专项整治,让各类企业在公平竞争中成长壮大,以更高经济效率推动各地更好发展。可以观察到,今年以来,无论是《公平竞争审查条例》的出台,还是各项会议部署,都从不同的角度提出要对各地招商引资中的涉税问题进行专项治理。
首先,清理税收优惠政策并不是新话题,具有周期性、阶段性较强的特点。
2014年11月27日,国务院印发《关于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发〔2014〕62号),明确提出“全面清理已有的各类税收等优惠政策”,该文要求全面梳理优惠政策,特别是与企业签订的合同、协议、备忘录、会议或会谈纪要以及“一事一议”形式的请示、报告和批复等。通过专项清理,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优惠政策一律停止执行,并发布文件予以废止;没有法律法规障碍,确需保留的优惠政策,由省级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报财政部审核汇总后专题请示国务院。该文件措辞强烈,要求严格,若严格执行此通知,一大批税收优惠政策将被废除,但导致短期内陡增一批难以解决的地方政企纠纷。
于是,国务院在不到半年的时间内,于2015年5月10日发布《国务院关于税收等优惠政策相关事项的通知》(国发[2015]25号),规定“《国务院关于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发〔2014〕62号)规定的专项清理工作,待今后另行部署后再进行。”并且对已出台的违法税收优惠政策不再“一刀切”取消,而由各地各部门设立过渡期,逐步清理。
专家推测,本次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要推进违规返还财税奖补专项整治工作,很可能是重启国发〔2014〕62号文,“待今后另行部署再进行”的时机或许已经成熟。
其次,税收优惠政策清理工作在新的时代背景下呈现出再升级的态势。国发〔2014〕62号文提出要切实规范各类税收等优惠政策,主要有“统一税收政策制定权限、规范非税等收入管理、严格财政支出管理”三个方面。今年8月起施行的《公平竞争审查条例》明确提出,起草单位起草的政策措施,没有法律、行政法规依据或者未经国务院批准,不得给予特定经营者税收优惠;不得给予特定经营者选择性、差异化的财政奖励或者补贴;不得给予特定经营者要素获取、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社会保险费等方面的优惠;不得出台其他影响生产经营成本的政策。
可以发现,相较国发〔2014〕62号文,新一轮税收优惠违法清理的内涵更大、范围更广,建议广大企业自觉排查已享受、正在享受的相关优惠、返还情况,提前做好应对安排。
03严查违规财政返还,哪些情形可能被追回?
近期,多地政府纷纷叫停税收返还,全面清理违规税收优惠财政奖补,多地违规财政返还款被追回,这不仅是政策调整的信号,更是招商策略的巨大转变。在此背景下,江西、山西、浙江等地也相继开展了整治行动,旨在清理不当干预市场和与税费收入挂钩的补贴或返还。这些行动无疑给那些适用财政返还政策的企业带来了严峻的涉税风险。企业存在哪些情形可能面临款项被追回?
近年来,为了吸引企业入驻、扩大税源并促进当地经济发展,各地政府纷纷出台了税收优惠政策与财政奖补措施。然而,这些政策在实施过程中也暴露出不少问题,如税收优惠的不平等性、财政奖补的滥用等,这些问题严重破坏了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
为了维护市场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国务院近日公布了《公平竞争审查条例》,该条例自2024年8月1日起施行,条例的出台意味着我国将进一步加强对政策措施的公平竞争审查,确保各项政策符合市场经济规律和公平竞争原则。与此同时,各地政府也开始主动清理违规税收优惠与财政奖补,以重塑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在这一背景下,多家企业因不符合相关政策规定,被要求退回之前收到的财政返还款项。其中,博迁新材在1月底发布公告称,公司之前收到的2400万元财政补贴被当地财政局追回。这两笔奖励资金是公司在2023年3月和6月分别收到的宿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财政局拨付的,总计为2400万。近期公司收到了宿迁高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发来的《退回奖励通知书》,指出这两笔奖励资金不符合相关政策,并要求公司在规定时间内将资金退回。
此外,还有一家拟上市公司在《招股说明书》中明确表明了财政返还可能被追缴的情形。该公司曾在2021年9月至2022年3月期间,从某科学城管理委员会领取了1194.3万元的税收奖励和产业扶持资金。然而,由于相关政策的调整或公司自身条件的变化,这部分资金存在被追缴的风险。
那么,是否所有的财政返还都存在被追回的风险呢?
关于财政返还款的追回风险,不能一概而论,应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企业取得的财政返还或补贴与其缴纳的税额没有直接挂钩,且相关的预算审批程序完全合法合规,那么这些财政返还款项被追回的风险相对较低。然而,如果企业取得的财政返还或补贴与其税费收入直接挂钩,即这些补贴或返还是基于企业所缴纳的税款额度而给予的,那么这些资金就面临较大的被追回风险。
除了与税费直接挂钩,哪些情形下财政返还可能被追回?
(1)违规享受税收优惠企业或个人在享受税收优惠时,如存在虚假申报、骗取税收优惠等行为,一经查实,将被追回已享受的税收优惠,并可能面临法律责任。全国八部门联合打击涉税违法犯罪工作推进会部署2024年重点聚焦领域,其中包括以虚开手段骗取留抵退税、财政返还和政府补贴的行为。
(2)滥用财政奖补部分企业在申请财政奖补时,可能存在夸大项目规模、虚构项目进展等情况,骗取财政资金。这类行为一经发现,不仅将被追回已拨付的奖补资金,还可能受到行政处罚。多年来,一些地方政府为了促进经济发展和招商引资,在税收和财政支出方面实施了优惠政策,如免税和财政返还。然而一些地方财税优惠政策的长久施行被恶意利用偷逃税款,致使国家税收流失,扰乱了市场秩序,2024年税收返还政策的治理上升到新的高度,审计署、税务部门接连部署查处违规返税乱象。
(3)违反公平竞争原则不当的税收优惠还会阻碍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建设。只对部分地区和部分企业实行税收优惠的举措,导致税负无法以公平原则进行分配,给那些没有享受税收优惠或返还的地区和企业创造不公平的竞争条件,破坏市场竞争环境。对于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竞争优势、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的企业或个人,政府将依法追回其享受的税收优惠与财政奖补,并可能采取其他措施进行处罚。
国市监竞协发〔2023〕53号要求就开展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进行清理,包括影响生产经营成本的措施,包括但不限于:(1)违法给予特定经营者优惠政策,如违法给予税收优惠、通过违法转换经营者组织形式不缴或者少缴税款等。(2)违法违规安排财政支出与企业缴纳的税收或非税收入挂钩。(3)违法免除特定经营者需要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4)在法律规定之外要求经营者提供或扣留经营者各类保证金。(5)妨碍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招商引资恶性竞争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