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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基金“容错机制”细则加快完善!

发布时间:2024-11-29 16:02 标签: 产业基金

不可以亏损,是横在很多国资创投机构、引导基金、产业基金、国资LP之上的考核红线,也是当下的矛盾所在。尽职免责和容错机制的建设正在成为产业基金行业和国资基金、引导基金关注的关键问题。

 

虽然:早在2016年,国务院就发布了《关于促进创业投资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并提出要“强化国有创业投资企业对种子期、初创期等创业企业的支持,鼓励国有创业投资企业追求长期投资收益。健全符合创业投资行业特点和发展规律的国有创业投资管理体制,完善国有创业投资企业的监督考核、激励约束机制和股权转让方式,形成鼓励创业、宽容失败的国有创业投资生态环境”。国务院办公厅也在2018年的《关于推广第二批支持创新相关改革举措的通知》中提出要“针对地方股权基金中的种子基金、风险投资基金设置不同比例的容错率,推动种子基金、风险投资基金投资企业发展早期”。

 

但是:过去几年中,部分政府引导基金在容错与尽职免责等方面仍设立了较为不合理的规定,或虽然规定了相关机制,但缺乏明确的细则,而多以原则性要求为主,导致国资投资主体对不确定性的规避过高,积极性与主观能动性较差,这并不利于对社会资本的撬动与引导。

 

从以下:2021年6月16日的《关于尽快建立郑州市国有创投机构容错机制建议的答复——关于市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 第B(2021)055号建议的回复》内容,可以清晰看到:从发改委、国资委、财政局、纪委监委四个维度考量,值得品鉴。

 

赵蔚代表:

您好!

您提出的《关于尽快建立郑州市国有创投机构容错机制的建议》已收悉,现将有关事宜向您汇报如下:

首先,非常感谢您对郑州市创业投资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按照郑州市2021年度市人大代表建议办理任务分解,您提出的《建议》由市发展改革委主办,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市纪委监委会办。我委积极给会办单位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市纪委监委等发函,研究有关意见资料。

一是市发展改革委为进一步促进我市创业投资持续健康发展,充分发挥创业投资在创新创业中的作用,支持科创型企业发展,推动科技和金融深度融合,服务实体经济,促进郑州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发展改革委第39号令)、《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创业投资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17〕29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20〕32号)、《中共郑州市委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快科技创新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郑发〔2019〕4号)等文件精神和要求,起草了《郑州市促进创业投资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注:最新参照后来《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郑州市促进创业投资发展的实施意见》郑政办〔2022〕65号),其中提出建立政府投资基金容错机制,为鼓励创新、宽容失败,有利于创新发展的举措及业务、国有资产投资业务等创投工作中,虽未达到预期投资效果或产生亏损,但属于严格遵循投资决策流程、由不可抗力或市场失灵导致,且个人没有谋取私利或重大过失的,按照尽职免责原则处理。

该《意见》主要由市发展改革委具体负责起草,形成征求意见稿后,进行征求意见,并召开了专家和创投机构座谈研讨会,根据收到的意见建议进行了修改完善,经市发展改革委党组会研究通过,拟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

二是市国资委2019年印发的《郑州市市管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郑国资〔2019〕149号)中规定:市管企业经营管理有关人员在企业改革发展中所出现的失误,符合一定条件的,可以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理。具体内容为:“第五章  责任追究处理 第三十九条 对市管企业经营管理有关人员在企业改革发展中所出现的失误,不属于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不当谋利、主观故意、独断专行等的,根据有关规定和程序予以容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对违规经营投资相关责任人从轻或减轻处理:(一)情节轻微的;(二)以促进企业改革发展稳定或履行企业经济责任、政治责任、社会责任为目标,且个人没有谋取私利的;(三)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党章党规党纪、国家法律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等没有明确限制或禁止的;(四)处置突发事件或紧急情况下,个人或少数人决策,事后及时履行报告程序并得到追认,且不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的;(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挽回资产损失并消除不良影响的;(六)主动反映资产损失情况,积极配合责任追究工作的,或主动检举其他造成资产损失相关人员,查证属实的。(七)其他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理的;第四十条 对于违规经营投资有关责任人应当给予批评教育、责令书面检查、通报批评或诫勉处理,但是具有本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可以免除处理。”

三是市财政局在市委市政府的大力支持下,积极通过设立政府投资基金培育我市创新创业生态,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推动我市产业转型升级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为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引导作用,我市政府投资基金遵循“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的原则,基金的管理运作由专业基金管理机构负责,按照市场规律进行项目的投资决策,政府一般不干预基金日常运作。在基金收益分配上,财政资金与其他社会资本按协议约定分享收益、共担风险,不要求基金管理机构或其他社会资本单方面承担亏损和投资风险。此外,我市出台的《郑州国家中心城市产业发展基金管理办法》也提出了“为鼓励基金管理创新,对单个投资项目承认投资风险,给予一定的投资失败容忍度。充分运用绩效评价结果予以奖惩。”

四是中共郑州市纪委办公厅印发了《纪检监察机关建立容错纠错机制激励干部担当作为的实施办法》(郑纪办发〔2020〕29号),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服务保障郑州国家中心城市建设,立足纪检监察机关职责定位,明确规定了如何正确对待干部在工作中特别是改革创新中的失误错误,旗帜鲜明为敢于担当、踏实做事、不谋私利的干部撑腰鼓劲,着力营造鼓励创新创造创业、干事担当作为的良好环境。

下一步,按照我市正式印发的《郑州市促进创业投资发展的实施意见》要求,发展改革部门牵头,纪检监察、审计、国资监管、财政等相关部门配合,制定全市统筹的容错机制工作指引,明确尽职免责的原则、范围等,各相关部门可根据各自职能分工及监管问责对象的性质不同,依据工作指引制定具有可操作性的实施细则,形成制度体系。

此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