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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智慧、立产业、兴地方
导语:2023年,国家对乡村振兴战略提出了更高更具体的要求,并配套多项惠农项目和奖补资金,把握好政
策红利,了解乡村振兴项目申报立项的绿色通道、补贴政策、申报材料、项目要求、认定标准等内容,对乡
村发展、市场主体都是重要的机遇。
发布部门: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
发布时间:7-8月份
激励政策:1-1.5亿元资金支持
申报材料:编制实施方案、发展规划
项目要求:
1、类型,统筹考虑区域差异、发展水平等因素,分区分类建设示范区。在黄淮海平原粮食主产区,创建一批
以粮食产业为重点的示范区。特色农产品优势地区,创建一批以优势特色产业为重点的示范区。在大中城市郊
区和东部沿海发达地区,创建一批以都市农业和智慧农业为重点的示范区。在脱贫地区,创建一批以“小而精”
特色产业为重点的示范区。
2、要求,生产基础较好、装备水平较高、产业链基本健全、经营体系较为完备、农业环境较为友好、政策支
持保障有力。
发布部门:科技部
发布时间:10-11月份
激励政策:资金支持
申报材料:编制实施方案、发展规划
项目内容:
一是园区申报单位要落实好主体责任,统筹推动园区建设,形成长效管理机制;
二是要有明确的主导产业,注重发展区域特色优势产业,积极引进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和龙头企业,提升产业竞
争力;
三是核心区、示范区、辐射区规划合理,核心区四至范围明确、总面积1万亩以上、区块数量不超过2个;
四是应建有科技创新创业创造服务平台,应具有较强的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和创业服务能力;
五是强化园区对创新型县(市)和扶贫等工作的支撑作用,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建设核心区位于创新型县(市)
或国家级贫困县的园区。
发布部门:文化和旅游部、教育部、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
试点目标:通过在全国选择部分县(市、区)开展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试点工作,充分发挥县域统筹规划、
资源配置作用,推动各试点地区因地制宜,突出特色,改革创新,探索实施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新路径,在
体制机制、发展举措、产业导入、政策保障等方面先行先试,促进乡村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形成可复制可推
广的典型经验做法在全国推广,推动建设宜居宜业宜游和美乡村。
试点时间:2022年-2025年,遴选两批试点县(市、区),每批试点周期3年。
工作程序:
1、试点申报主体为县级(包括县、县级市、市辖区等县级行政区划单位)人民政府。申报主体制定试点实施
方案,填报基本情况表,将材料报至省级文化和旅游部门。
2、各省级文化和旅游部门会同教育、自然资源、农业农村、乡村振兴部门联合开展各省(区、市)试点工作,
通过初审、实地考察、集体评审等方式对申请开展试点的县(市、区)进行审核,并根据审核结果推荐纳入全
国试点的地区(需排序),报文化和旅游部。各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首批推荐名额不超过3个。
3、文化和旅游部将会同相关部门统筹推动全国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试点工作,研究确定试点地区,加强试
点工作的指导和支持。
有关要求:
1、进一步提高认识。开展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试点,是强化以城带乡、城乡互促,推动乡村人文资源和自
然资源有效保护利用的有力举措;是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贯通产加销、融合农文旅的重要工程;是传承
发展农耕文明,激发优秀乡土文化活力的具体行动。各地要高度重视试点探索,多措并举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培育乡村发展新动能。
2、加强摸底调查。各省级文化和旅游、教育、自然资源、农业农村、乡村振兴部门要加强协同,深入基层摸
排情况,真正把有试点条件、有改革创新、有工作积极性和代表性的县(区、市)推荐上来。在开展试点工作
中,同步研究推动文化产业特色乡镇、文化产业特色村落建设工作。
3、科学制定方案。试点申报地区要加强组织领导,按照《意见》和《方案》要求制定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
试点县(市、区)工作方案,围绕重点任务,大胆探索完善体制机制、发展举措、产业导入、政策保障的方法
和路径。试点实施方案应做到思路清晰、任务明确、项目具体、政策务实、特色突出,确保方案可落地可实施
可考核。
分类:1、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省级地方政府发行);2、“三农”专项金融债(商业银行发行);3、乡村振
兴公司债;4、乡村振兴票据
申报流程:项目主管部门和项目单位根据本行业事业发展规划、项目前期准备等情况筛选具备专项债发行条件
的项目,分别通过财政部门“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系统”和发改部门“国家重大项目库”,将项目需求逐级上报
至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核后,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审核结果反馈至地方。
支持领域:
资金总额:1650亿
审批权限:下放到县级,强化县级管理责任,县级可统筹安排不超过30%的到县衔接资金,支持非贫困村发展产业、
补齐必要的基础设施短板及县级乡村振兴规划相关项目。
使用范围:
1、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2、支持衔接推进乡村振兴
3、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其他相关支出。
创建主体:符合条件的省级示范联合体,原则上由核心龙头企业(农业产业化省级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作为
创建主体。
创建条件:
1、内部成员规范。省级示范联合体成立时间一年以上(2021年6月1日以前成立),由核心龙头企业牵头,多
个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共同发起带动农户。龙头企业在联合体中核心作用明显,积极向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导
入现代生产要素和创新经营模式;农民合作社须健全组织机构和内部制度,建立财务管理、成员账户、盈余分
配、培训、质量追溯等制度,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家庭农场已注册登记,符合当地适度规模经营要求,须
建立正常的生产经营核算和基础台账,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积极承担土地流转和标准化种养的任务,开
展适度规模经营,发挥联合体发展的基础作用。
2、基本要素健全。省级示范联合体有统一规范的名称〔XX市+XX县(市、区)+主导产业+产业化联合体〕、
固定的办公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完善的规章制度、成员共同制定的联合体章程。
3、议事规则明确。省级示范联合体每年定期召开成员大会并记录会议内容。遇到重大事项,应当及时召开理事
会协商解决。
4、建设方案完善。省级示范联合体各成员之间必须以合同方式建立土地、资金、技术、人才和信息等要素的优
化配置方案。
5、联结机制合理。省级示范联合体通过规模化的产品供销、作业服务等节本增效方式,形成利益共享机制,通
过共同出资建立风险基金等方式,形成风险分担机制。
6、经济效益明显。省级示范联合体内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总收入比上一年度明显增加。成员农户
人均可支配收入高于本县(市、区)同行业传统农户收入10%以上。联合体着力推进企业品牌共建共享,带动产
品溢价,有机绿色产品认证和富硒产品认证逐年增加,品牌价值不断提升。
7、规模要求符合。省级示范联合体产品主要通过龙头企业销售,省级示范联合体内各类经营主体的销售收入
合计达到1.5亿元以上,核心龙头企业年销售额1亿元以上;核心龙头企业采购联合体内部成员所生产的农产品
原料一般应占所需农产品原料的60%以上;原则上核心龙头企业为农业产业化省级龙头企业的联合体带动农户的
数量应达到2000户以上、核心龙头企业为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的联合体带动农户的数量应达到4000户
以上。
申报材料:
1、省级示范联合体申报表、申报材料。
2、相关佐证材料:联合体章程复印件、联合体建设方案、联合体组织机构及责任分工;龙头企业财务报表和审
计报告,合作社、家庭农场财务报表和收支记录;龙头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之间的生产经营合同复印件;富
硒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联合体成立大会原始记录复印件。
申报条件:
1、主导产业基础好。申报村(社区)主导产业总产值超过1000万元,占全村(社区)生产总值的50%以上
(国家重点帮扶县申报村可降至700万元、占比不低于30%)。申报镇(乡、街道)主导产业总产值超过5000万
元,占全镇(乡、街道)农业生产总值的30%以上(国家重点帮扶县申报镇可降至3000万元、占比不低于20%)。
2、融合发展程度深。主导产业生产、加工、流通、销售、服务等关键环节有机衔接,生态涵养、休闲体验、
文化传承、电子商务等多种功能充分拓展,农村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
3、联农带农作用强。申报村(社区)行政区划内有农民合作社,主导产业带动从业农户数量占村(社区)常
住农户数的40%以上。申报镇(乡、街道)行政区划内注册有地市级以上龙头企业或规模以上农产品加工企业,
主导产业带动从业农户数量占镇(乡、街道)常住农户数的20%以上。申报村镇主导产业带动从业农户人均可
支配收入近3年增长率均超过8%。
4、特色产品品牌响。主要经营主体需有注册商标(民俗文化和新业态除外),产品销售渠道畅通,主打产品
在当地有一定知名度和美誉度。申报村镇具有知名区域品牌或所在县已获得主导产业地理标志登记保护认证的
村镇可优先申报。